建龙网
 建龙网首页 >> 知识 > FIDIC合同主要条款解读(23)
FIDIC合同主要条款解读(23)
来自:建筑时报  
字号:
本款专为删减工程内容和扣减承包商相应工程费用时,确定一个界线。一般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包括了其所需的一切工程费用,所以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不包括其他工程的相关费用。单价合同在综合单价上强制要求达到这个标准,也是合同义务与费用一一对应在清单中的体现。这样限定,分项工程数量的增减才会更好地对应于工程价格的增减,不会产生分项工程内的费用超扣或分割不清的问题。与分项工程相关的措施费在投标后会要求总价包干,不因任何工程变更而变更。所以本条款能够适用的范围非常有限。
  
  单价合同本身在“清单列项”上,保证了“工程量的任何变化可以用单价合理地匹配到总价”这一原则,这也是清单操作的一个重要原则,做不到这一点,实际是单价合同清单开列的失败。
  
  关于删减可能引起的费用变化,可以举例说明。
  
  第一,比如常见的中庭上空做大型砼构件玻璃顶工程。如果建筑总高不大,常规施工方法是使用密排钢管脚手,承包商按此方案已报价中标。施工到一半高度时,雇主修改设计,改用网架玻璃顶结构,所以密排脚手都没用了。如果投标要求是措施费包干,则有利于承包商;如果雇主要依据变更权索要此处的费用,可以把上面一半脚手按标准脚手取费,但这样核算会非常复杂。正常情况下,投标报价中脚手措施费不会按密排及标准单独列项申报,所以密排部分措施费得具体数额就没有合同依据。按正常程序,承包商会以第12.4款来索赔下半部分由于删减造成的、本应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的措施费用,然后再按标准脚手计算上半部分的变更措施费用。但如果承包商使坏,完全可以报高价让工程师审核。在实际操作中,承包商会依据新的计算,拆减下半部分密排钢管,直接用到上半部分。这样承包商既索要了密排钢管的费用(必然包含拆除费,只是拆除条件不同,费用会稍大),又索要了把钢管重新用到上部的费用。第12.4款就成了承包商可以利用的条款,达到措施类费用索赔的目的。
  
  这个事例也说明了为什么在常规的FIDIC合同操作中,清单更愿意用“措施费包干使用”的规定。措施的条件千差万别,合同给定一个“按实调整”的措施费用核算方式没有意义,“项量价”三个方面都不可能确定下来。
  
  第二,指定分包商的照管费率。如果指定分包商的合同金额大规模缩水,可能总承包原来做好的照管准备就会落空,比如原准备5个人管分包,现在分包缩水到2个人就可以管,另外3个人则空闲下来。但照管费是按分包合同金额收取,这样承包商就会有损失,所以依本款向雇主提出索赔。
  
  总之,本款可能被索赔的内容,按清单原则只涉及措施费用方面。如果措施费要求包干使用的话,类似这种因删减导致的费用索赔应该很难得到支持。通常情况是雇主按工程变更,索要措施费减少。当然,后一种情况与措施费包干冲突,常规情况下也很少发生。

评论 打印 收藏 关闭
Copyright 2008 建龙网 www.firstbd.com 中国建筑业协会材料分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