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工程串标应“从头抓起”
招标采购信息应在指定媒体上面向全国公开。招标公告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网等指定媒体上发布,为了方便工作,也可同时在地方媒体上发布,招标采购公告的时间必须达到20天的最低要求,招标公告的内容必须列明招标机构的名称、招标项目的具体内容、投标人资格条件、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等重要事项,还要重视招标期间采购事项变更及采购结果的公告,变更和结果公告也必须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对已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还应采取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予以强调,确保信息传递的完整性和时效性。
及时认真地受理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投诉事件。如果供应商投诉提供了相关证据,足以证实串标行为成立,标是不能开的,宁可延期,也不能带着问题开标。如果供应商投诉的串标行为证据不充分,可以边开标、评标,边排查,以尽可能地把问题搞清楚,在最快的时间内处理好。
招标采购单位应委托信誉度好的代理机构招标。委托招标前,应认真考察代理机构的资质状况,调查其服务的社会满意度,将采购事宜委托给资质优良、服务到位的代理机构,并与其签订委托委托采购协议,明确代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必须遵守的操作规范。
售标时要严格保密。开标前,招标采购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资格预审认真把关。要超前把供应商资格审查工作做细做实,尽量避免矛盾后移,招标采购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应列明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发放招标文件时从严审查供应商资质。
开标时注意观察供应商的动向。如在众投标供应商,有几个供应商过从甚密,同来同往,进一步尾随观察,还能发现同吃同住,合伙一起来投标,开标后又聚在一起议论不停,显得很无忌,仿佛是“一家人”,定标后又聚在一起同坐一辆车离去,由一人做东尽地主之谊,宴请其他人。如果投标供应商数量足够多,此类小范围串通往往很难左右结果,但须引起重视。
评标时严格把关。重点审查的注意以下内容:一是投标报价,投标供应商总报价相近,但其中分项报价不合理,且无合理解释;总价相近,其中部分项目价格雷同,提不出计算依据;总价相近,部分单价完全相同,提不出合理单价组成的;总价相同,没有成本分析,分项乱调的。二是投标文件中的错误,不同投标供应商有无出现明显相同的错误或疏忽。三是投标人的言行,投标人面对提问闪烁其词、支支吾吾,不知所云,则很可能是受人指使前来串标的,如果给他一定的时间,他仍然不能作出明确答复的。
中标公示不能省略。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采购单位要及时地按规范格式在指定媒体上公布招标结果,同时要公布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接受未中标供应商的监督,千万不要在中标公示期满前急于签订合同。
发现串标,必须重拳治理,严惩不贷。监管部门要积极行动,不推不让,迅速调查取证,准确定性,严格执法,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建立惩防并举、以防为主的遏制串通投标的长效机制,积极地向招标采购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增强依法招投标的自觉性,正常管理常抓不懈,降低发生串通的概率。凡有串标行为的,该曝光的要坚决曝光,该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必须列入,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毫不留情地一追到底,在查处串通投标案件中要注意多部门联动,执法与执纪相结合,查事与查人相结合。 |